捐赠/捐赠奖学金申请程序

谅解备忘录中提及“需要”的所有系赠/捐赠奖学金账户将按照大学和联邦基于需要的经济援助准则进行处理. 由学院委员会决定的不指定“需要”或“优点”的系赠/捐赠奖学金帐户将用作优异奖. 其余没有指定“需要”或“优秀”的捐赠/捐赠奖学金帐户将作为基于需要的奖励. 只有根据大学指导方针证明有经济需求的学生才有资格获得基于需求的奖励. 学生必须在3月1日之前完成联邦学生援助免费申请(FAFSA)或续签申请. 指 财政援助网站 有关申请资料及截止日期.

学生必须每年重新申请经济援助. 因此,需求水平可能每年都在变化,从而导致援助资格的变化. 其他调整可能会由于以下情况而发生:

  • 学生减学分
  • 学生经济状况的变化导致需求水平的变化
  • 学生从外部资源接收资源

捐赠/捐赠奖学金将遵循以下程序:

  • 经济援助办公室将向每个院长办公室提供一份有资格获得经济援助的学生名单. 名单将在3月的第一周后公布.
  • 在最终决定之前, 每个院长办公室将在4月20日之前向经济援助办公室发送可能的接受者名单. 该名单将由财政援助办公室核实,以确保学生在收到名单后的2-3个工作日内有资格获得“需要”. 如有学生不再符合“有需要”的资格, 财政援助办公室将通知院长办公室.
  • 在经济援助办公室确认学生符合资格之前,学生不应被告知奖励.
  • 所有最终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的优点和需要的奖励 必须收到 在5月1日前收到助学金办公室的申请. 5月1日之后收到的基于需求的奖励将不予处理.

任何超出这些指导方针和/或传达给不符合“需要”条件的学生的奖励将被记入部门/院长办公室账户.  如有任何有关学生资格的问题,请向苏志玲(苏西.allen@0933282516.com).

 

教务委员会于2003年7月23日通过

经教务委员会10/5/2004修订

教务委员会于2006年10月16日修订

2012年6月12日教务委员会修订